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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小作坊生产管理有新规 从洗手到添加剂使用都有严格规定
黄酒、年糕、粉丝……不少食品是从小作坊里制造出来的。
今年11月1日起,《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》(下简称《规范》)将正式实施,对小作坊制造米面、粮油、酒水、糕点的卫生要求有了新规定。这项规定,也是继“三小一摊”管理规定出台后,进一步对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管理做出明确要求。
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,《规范》里说的食品小作坊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,从业人员较少,生产加工规模小,生产条件简单。食品小作坊固定从业人员不超过7人,除办公、仓储、晒场等非生产加工场所外,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。
该《规范》立足食品小作坊的特点,提出了既符合小作坊生产加工实际,但又能保障食品安全水平的相应要求。如针对小作坊生产规模小、生产人员少的特点,对小作坊的设施设备、墙面、顶棚等硬件条件仅做最基本的原则要求。但在涉及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,如虫害控制、个人卫生控制、清洁消毒、食品追溯、召回、从业人员体检等方面,该标准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。
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上,规定明确要求要按照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,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进行添加,并明确了小作坊对于添加剂要遵守计量工具称量使用,还要标识“食品添加剂”字样。
在食品制作时的卫生要求上,对食品加工人员什么时候应该洗手、洗几次手都有详细规定——在操作前应洗净手部,操作过程中 应保持手部清洁,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。使用卫生间、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,或从事 与食品加工无关的其他活动后,再次从事食品加工相关活动,应洗手。直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 操作人员,操作前双手应清洗消毒,操作中应适时消毒。
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,都必须要有标签,上面要写明食品名称、配料表、净含量和规格,食品小作坊名称、 地址和联系方式,登记证编号,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贮存条件等内容。